彝族实行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一般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男孩长大娶妻后,除幼子外,一般与父母分居,自立门户、自耕田地谋生。财产按兄弟的人数加双亲进行分配,并由幼子瞻养父母。双亲去世后,父母分得的财产归幼子继承。这样,幼子能获得较多的财产,并取得“正主”地位。同时,长子因其社会阅历和生产经验丰富且曾与父母长期生产劳作,并曾照看或扶养过弟妹,因而受到普遍尊重,故而在父母年迈或亡故后,有“长兄为父、长嫂为母”的观念习俗。
彝族有强烈的宗族观念。同宗的人以“一家人”自称。每逢婚丧、盖房或重大农事活动,均互相商量,互相支持,不计报酬。遇到天灾人祸,更是阖族无尝援助。平时谁家椎牛宰羊或是得到本村缺乏的农副产品,也要分送同宗各户。当宗族内发生纠纷时,先在内部商量解决;实在无效,才找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
舅亲和姑亲是现今彝族社会中的主要亲戚。舅亲被称为母亲的后家,是彝族最受尊重的至亲。每逢婚丧喜事,舅父是当然的上宾;舅父有终身保护自己姐妹的义务。外甥和外甥女的婚娶,也须首先征得舅父同意方能进行。故彝谚云:“五谷荞麦大,人间母亲大,亲戚舅舅大”。姑亲在彝族社会中没有干预舅家事务的权力,每遇舅家盖屋、婚丧、灾祸等,姑家都有尽力支援的义务。
彝族家庭在生产劳作中体现有男女性别的分工和老、壮、幼在年龄上的分工。妇女与男子一样担负起了沉重的田间劳动,犁田、耙地,建房时的运木、立柱,畜牧业中的去势、驯牛马、宰牲,属男活,普通的家庭祭祀也由男子担任;绩麻、织布、缝纫,专属女活,栽种、收割也主要由妇女负担,妇女除了参加田间劳动之外,还要担负起纺织、做饭、洗衣等全部家务劳动。
50岁以上的老人如有成年子女,则多半从事牧放牲畜、种菜园子、积肥等较轻的活计;女孩从七八岁开始,在上学的同时,也从事放牛、放羊、喂鸡猪以及洗涤、做饭等料理家务的劳动;男孩在10岁以后即开始学习犁田、耙地等田间劳作以及砍柴、赶马等劳动,到十五六岁即成为一个全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