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cxz.gov.cn/zfxxgk/zfxxbmgk/cxzylbzj.htm)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69050
传真号码:0878-3019359
电子邮箱:cxzylbzjbgs@163.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四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f2351492-6a5d-4252-a032-8d5cbcb79631&pid=89c9cfc3-fe21-4fe8-903e-282fe35a812e填写提交《申请表》。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号码0878-3019359,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州公务中心2007室)
邮政编码:675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