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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楚雄州人民政府搬迁安置办公室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69385

传真号码:0878-3369387

电子邮箱:cxzymj123@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构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机构设置和基本情况;

2.本机构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机构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机构制定的楚雄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

4.本机构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本机构批准和实施的重大水利水电和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相关重点领域信息;

6.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构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获取。本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综合科;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3栋1楼1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8-3369399;传真号码:0878-3369387;

邮政编码:675000;

电子邮箱:cxzymj123@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填写《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到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科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科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科”,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3栋1楼101室;邮政编码:6750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0878-3369387。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9c246c18-e6f4-459f-a2f0-ea75b8828ffe)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需要补正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明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时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构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三)本机构的内部事务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等,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丰胜路667号,邮编:6750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97K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 文件大小: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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