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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1020001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0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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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疾控中心,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做好2022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结合今年全州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卫生健康第一批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5)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督抽查内容
结合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其他重点工作要求,监督抽查内容主要是:
(一)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资质管理、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临床用血等情况。落实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全州民营医院专项抽查。
(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预防接种管理、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抗(抑)菌制剂是否添加激素、抗生素等禁用物料,标签(铭牌)、说明书合规性情况。
(四)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其他传染病、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五)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是否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回头看”情况。
(六)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等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抽取规则
本年度监督抽查任务参照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取规则抽取,根据工作需要分批次抽取,本批次为首批任务。各级监督机构任务分配比例控制为:省级0.8%、州市级10%、县区级89.2%。部分专业需进行检测的,检测内容及标准参照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对应的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抽取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诊所,均无检测任务。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根据“民科系统”数据制作任务清单,实施监督抽查。
(二)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制作任务清单,实施监督抽查,无检测任务。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经营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
(四)学校主要抽取寄宿制学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采样和检测。
(五)公共场所主要抽取美容美发场所,无检测任务。
(六)生活饮用水主要抽取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样进行采样和检测。
三、任务下达和执行
(一)省监督中心于6月10日前一次性将本批次任务清单下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省抽双随机”模块将诊所、学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任务清单下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二是直接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等任务清单下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任务的,由各地卫生健康局汇总上报至州卫生健康委,由州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内需要调整的人员和任务清单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后,由省监督中心在业务系统中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及时报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由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汇总辖区内需删除的任务清单并说明原因,向省监督中心提出申请,由省监督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任务设置为“完结”。执法检查人员调整、特殊情况删除任务等情况需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通过业务系统及手持执法终端执行监督抽查的监督任务,并将监督信息上报至国家信息报告系统。无检测任务的,监督信息上报后任务完成;有检测任务的,需在监督信息上报成功后,通过国家报告系统填报与监督任务相关的检测信息,任务才算完成。抽查过程中,需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的,应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持执法终端生成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国家报告系统。
(四)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除消毒产品外的检测任务由省卫健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工作的领导,将监督抽查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疾控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共同抓好任务执行。州本级监督抽查任务由州监督中心承担,并负责州本级消毒产品检测样品送检工作。州监督中心要加强督促指导,按季度对全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现场指导带教基层监督员,并随机抽取县(市)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地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地应当在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各地请于11月5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和国家报告系统按时上报有关信息(相关专业有要求的,按各专业要求时间报送)。州级于8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抽查任务,各县市11月5日前分别将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等专业有关报表总结报送州监督中心对应处室(详见附件1-5)。各地全年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未盖章的电子版)请于11月5日前报送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稽查科(电子邮箱:cxwjjck@163.com),总结应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回头看”和民营医院专项抽查等内容。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州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将全州监督抽查情况报送省监督中心法制稽查处及州卫健委法规科。
联系人及电话:普艳 王艳丽 0878-3133220
附件:1.2022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2年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2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2年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2022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国家、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工作部署和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州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范围
各地负责完成辖区内任务清单中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抽查任务。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州卫健委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医养结合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各地要根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0月)。各地根据任务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工作安排对部分县(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地要认真按要求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以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各地要积极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开展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杨如冰 0878-3133205
杨华萍 0878-3133204
传真:0878-3133205
邮箱:cxwjylk@163.com
附表:1.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数量(家)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50张床位以上民营医院 |
任务清单由省卫生监督中心下达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医疗美容机构 |
|||
3 |
医养结合机构 |
|||
5 |
诊所 |
附表2
2022年医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
辖区内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
医疗技术管理 |
医疗文书管理 |
临床用血管理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
|||||||
民营医院 |
|||||||||||||||||||||||||||||||||
医疗美容机构 |
|||||||||||||||||||||||||||||||||
医养结合机构 |
|||||||||||||||||||||||||||||||||
诊所 |
附件2
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藏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要组织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做好检查。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地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强化评价结果的管理应用。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地在完成计划时,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四)依法公开、及时上报。各地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请各地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辖区全年情况报告(盖章)报送州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如冰 杨惠霞0878-3133205
邮 箱:cxwjylk@163.com
附表:1.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2.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
处汇总表
附表1
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基层□(诊所:是□ 否□)
疾控机构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采供血机构 □
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是□ 否□ 评价结果 优秀□ 合格□ 重点监督□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一、预防接种(注:采供血机构该项不填) |
1.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备案(注:疾控机构该内容不检查) |
是□ 否□ |
|
2. 工作人员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和考核(注:疾控机构该内容不检查) |
是□ 否□ |
||
3. 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
是□ 否□ |
||
4. 接种疫苗公示情况符合要求(注:疾控机构该内容不检查) |
是□ 否□ |
||
5.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注:疾控机构该内容不检查) |
是□ 否□ |
||
6. 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注:疾控机构该内容不检查) |
是□ 否□ |
||
7. 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
是□ 否□ |
||
二、疫情报告 |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是□ 否□ |
|
2. 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 |
是□ 否□ |
||
3.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 |
是□ 否□ |
||
4.未瞒报、缓报和谎报传染病疫情 |
是□ 否□ |
||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
1.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
是□ 否□ |
|
2.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
是□ 否□ |
||
3.消毒隔离知识培训 |
是□ 否□ |
||
4.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 |
是□ 否□ |
||
5.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
是□ 否□ |
||
四、疫情控制(注: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口腔诊所该项不填) |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
是□ 否□ |
|
2.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 |
是□ 否□ |
||
3.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设备设施并有使用记录 |
是□ 否□ |
||
4.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 |
是□ 否□ |
||
5.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
是□ 否□ |
||
6.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 |
是□ 否□ |
||
五、医疗废物处置 |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分类收集 |
是□ 否□ |
|
2.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
是□ 否□ |
||
3.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
是□ 否□ |
||
4.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
是□ 否□ |
||
5.未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
是□ 否□ |
||
6.医疗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 |
是□ 否□ |
||
7.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时焚烧处理 |
是□ 否□ |
||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 |
1.二级实验室有备案证明 |
是□ 否□ |
|
2.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 |
是□ 否□ |
||
3.建立实验档案 |
是□ 否□ |
||
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
是□ 否□ |
陪同检查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县(市)
监督评价结果 |
|||||||||||||||||||||||||||||
监督类别 |
单位 |
1.综合管理 |
2.预防接种管理 |
3.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 |
|||||||||||||||||||||||||
评价单位 |
优秀单位 |
合格单位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
合计 (家 |
单位数 )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总计 |
|||||||||||||||||||||||||||||
医疗机构 |
小计 |
||||||||||||||||||||||||||||
三级 |
|||||||||||||||||||||||||||||
二级 |
|||||||||||||||||||||||||||||
一级 |
|||||||||||||||||||||||||||||
基层 (其中诊所) |
|||||||||||||||||||||||||||||
疾控机构 |
|||||||||||||||||||||||||||||
采供血机构 |
/ |
/ |
/ |
/ |
/ |
/ |
/ |
续
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
附表2续
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监督类别 |
监督评价结果 |
||||||||||||||||||||||||||||
4.传染病疫情控制 |
5.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
6.医疗废物处置 |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评价单位 |
该项优秀 |
该项合格 |
重点监督 |
||||||||||||||
合计 (家 |
单位数 )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合计 (家)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单位数 (家) |
百分率 (%) |
||
总计 |
|||||||||||||||||||||||||||||
医疗机构 |
小计 |
||||||||||||||||||||||||||||
三级 |
|||||||||||||||||||||||||||||
二级 |
|||||||||||||||||||||||||||||
一级 |
|||||||||||||||||||||||||||||
基层 (其中诊所) |
|||||||||||||||||||||||||||||
) |
|||||||||||||||||||||||||||||
疾控机构 |
|||||||||||||||||||||||||||||
采供血机构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附表3
云南省2022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县(市)
监督对象 |
辖区机构数 |
检查机构数 |
发现违法行为机构数 |
案件数 |
行政处分 人员数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
吊证 (家) |
警告 (家) |
罚款 (家) |
罚款金额 (万元) |
其他 |
||||||
三级医院 |
||||||||||
二级医院 |
||||||||||
一级医院 |
||||||||||
基层医疗机构(其中诊所) |
||||||||||
疾控机构 |
||||||||||
采供血机构 |
||||||||||
合计 |
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3
2022年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二)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表1-2),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各地在检查中小学校时,要特别注意“教室课桌椅配备”指的是“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对“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全盘考虑,制定时间表和进度图,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要加大“双随机”监督抽查和其他监督执法任务的统筹力度,立足当地监管实际、年度工作重点、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执法效率,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监管对象不必要的干扰。
(二)学校卫生监督抽查中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测任务按程序确定服务供应商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完成好监督抽查任务,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采样。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报告。
(四)请各地监督检查时填写双随机检查表(附表2、3)存档;于11月5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和国家报告系统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并将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全年工作总结以及附表(5-1、5-2、5-3、5-4、6)(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报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人:何光友,电话:3133295,邮箱:cxzggwsjdk@163.com。
附表:1.2022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2年云南省学校双随机检查表
4.2022年云南省公共场所双随机检查表
5-1.2022年云南省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2022年云南省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3.2022年云南省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4.2022年云南省学校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22年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镇区、乡村寄宿制学校 |
随机抽取约1500所镇区、乡村寄宿学校(a) (由省监督中心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抽出)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c)、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d)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学校饮用水消毒方法。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等。 |
a.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d.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美容美发场所 |
随机抽取755家美容美发场所 (由省监督中心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抽出)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a) |
无 |
a.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3
2022年云南省学校双随机检查表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信用代码:
学校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生活环境卫生
1.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是¨否¨
2.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侧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是¨否¨
3.教室有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措施:是¨否¨
4.装设人工照明:是¨否¨
5.灯管垂直黑板且为控照式灯具:是¨否¨
6.设有黑板局部照明灯:是¨否¨
7.黑板无损坏、眩光:是¨否¨
8.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是¨否¨
9.教室通风设施符合要求:是¨否¨
10.教学楼每层设厕所,且有洗手设施:是¨否¨
11.新装修完的教室按要求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是¨否¨
合理缺项¨
12.学生宿舍一人一床并设有相应的洗漱、洗澡设施:
是¨否¨
13.宿舍通风设施符合要求:是¨否¨
(二)传染病防控
1.学校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是¨否¨
2.学校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是¨否¨
3.有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一案八制):是¨否¨
4.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是¨否¨
5.有晨检记录:是¨否¨
6.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是¨否¨
7.有复课证明查验记录:是¨否¨
8.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是¨否¨合理缺项¨
9.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是¨否¨
10.每年按要求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是¨否¨
11.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及健康咨询活动:
是¨否¨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
2.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合理缺项¨
3.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合格:是¨否¨合理缺项¨
4.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合理缺项¨
5.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是¨否¨合理缺项¨
6.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年一次)清洗、消毒,且有记录:是¨否¨合理缺项¨
7.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是¨否¨¨
8.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健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是¨否¨
9.用于饮用水的消毒产品已索取有效的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是¨否¨
10.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合理缺陷¨
11.消毒方式:
(四)校内公共场所
1.游泳场所是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合理缺项¨
2.公共浴室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合理缺项¨
(五)疫情防控
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
检查人员: 陪同人员:
检查日期:
附表4
2022年云南省公共场所双随机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
2.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是¨否¨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是¨否¨
4.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
5.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是¨否¨
6.按规定对空气、水质、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是¨否¨
7.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
是¨否¨
(二)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1.按规定配备、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是¨否¨
2.按规定设置、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是¨否¨
3.按规定设置、使用公共卫生间:是¨否¨
4、游泳场所按规定设置、使用浸脚消毒池:是¨否¨
(三)通风系统
1.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是¨否¨合理缺项¨
2.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是¨否¨
3.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合理缺项¨
(四)用品用具
1.按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否¨
2.按规定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是¨否¨合理缺项¨
3.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否¨
(五)危害健康事故处置
1.按规定处置危害健康事故:是¨否¨合理缺项¨
2.按规定报告危害健康事故:是¨否¨合理缺项¨
(六)禁止吸烟
1.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是¨否¨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否¨
(七)其他
1.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发售设施:
是¨否¨合理缺项¨
2.生活美容场所未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是¨否¨
(八)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
检查人员: 陪同人员:
检查日期:
附表5-1
县(市)2022年云南省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
辖区学校总数 |
检查学校数 |
其中寄宿制学校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学校数 |
合格 学校数3 |
行政处罚学校数 |
||||
课桌椅 配备2 |
教室人均面积 |
教室通风设施 |
宿舍通风设施 |
|||||||
镇区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乡村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合计 |
注:1.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2.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3.指课桌椅配备、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通风设施、宿舍通风设施等4项内容全部符合要求的学校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学校。
附表5-2
县(市)2022年云南省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
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类别1 |
辖区学校总数 |
检查 学校数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
二次供水 |
|||||||
使用自建集中式供水学校数 |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
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学校数 |
行政处罚学校数 |
使用二次供水学校数 |
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
蓄水设施按规定清洗消毒学校数 |
行政处罚学校数 |
||||
镇区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乡村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合计校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附表5-3
县(市)2022年云南省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
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 类别 |
检测 学校数 |
检测指标合格学校数 |
全部九项 指标 |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菌落总数 |
总大肠菌群 |
大肠埃希氏菌 |
||||
镇区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乡村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合计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附表5-4
县(市)2022年云南省学校二次供水水质
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学校 类别 |
检测 学校数 |
检测指标合格学校数 |
全部九项指标 |
|||||||||
色度 |
浑浊度 |
臭和味 |
肉眼可见物 |
pH |
消毒剂余量 |
菌落总数 |
总大肠菌群 |
大肠埃希氏菌 |
||||
镇区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乡村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
合计 |
小学 |
|||||||||||
初中 |
||||||||||||
高中 |
附表6
县(市)2022年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
辖区单位总数 |
检查单位数 |
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单位数 |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单位数1 |
合格单位数2 |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
案件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
A |
B |
C |
D |
E |
F |
G |
||||||||
美容美发场所 |
注:1.为该项检查内容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其中A-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B-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C-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D-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E-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F-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G-生活美容场所未发现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为表中检查内容A至G项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4
2022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是否添加药品、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三)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消毒湿巾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四)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1)
第一类消毒产品:全省抽取不少于15个产品进行检验,
重点抽查含氯消毒剂(如产品总数不足15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第二类消毒产品:对全省正常生产经营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每个企业抽检至少1个抗(抑)菌制剂产品,可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检验,检测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特比萘芬、萘甲唑啉、苯海拉明、灰黄霉素、益康唑、酮康唑、甲硝唑、达克罗宁、利多卡因。同时检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抽取不少于25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查低温消毒剂(如产品总数不足25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第三类消毒产品:全省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
重点抽查消毒湿巾、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如产品总数不足10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查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消毒产品尤其是抗(抑)菌制剂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情况。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要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加大省、市际间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及时开展工作,按时报告工作进展。请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8月15日前完成消毒产品抽查任务,并将本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和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4、5)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6)及其他的数据填报、消毒产品抽查工作总结(盖章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省监督中心传染病防治监督处,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表:1.2022年云南省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云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3.2022年云南省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5.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6.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附表1
2022年云南省
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0%抗 (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
全省总数 ≥25个 |
医疗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物体表面消毒剂、游泳池水消毒剂(物表消毒剂重点检查低温消毒剂) |
空气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空气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游泳池水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剂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 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检验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
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产生化学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 |
空气消毒器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紫外线辐照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食具消毒柜主要进行杀菌因子强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大肠杆菌杀灭试验),其他消毒器械、中水平和低水平消毒器械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或浓度检测(不能进行此项检测的做一项抗力 最强微生物实验室杀灭试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测定紫外线强度的化学指示物、用于灭菌过程监测的化学指示物、B-D纸或包)、带有灭菌标示 的灭菌物品包装物 |
变色性能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相关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 |
|||
100%抗 (抑)菌制剂生产企 业 |
每个企业至少抽检1个产品 |
抗(抑)菌制剂 |
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特比萘芬、萘甲唑啉、苯海拉明、灰黄霉素、益康唑、酮康唑、甲硝唑、达克罗宁、利多卡因检验 |
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
25%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 业 |
全省总数 ≥10 个 |
排泄物卫生用品(重点检查成人排泄物 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 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消毒技术规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 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注:检验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附表2
2022年云南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生产车间面积:m2
项目 |
风险类别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卫生许可持证情况 |
全部类别 |
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企业生产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否□ |
|
生产类别、项目是否与实际一致 |
是□否□ |
|||
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
是□否□ |
|||
生产条件 |
全部类别 |
生产车间布局、流程、生产设施设备是否与申报时一致 |
是□否□ |
|
第一类产品 |
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 |
||
皮肤黏膜消毒剂的净化车间和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 |
|||
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的生产 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 |
|||
第二类产品 |
用于皮肤黏膜的抗(抑)菌的净化车间、生产用水、生产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 |
||
第三类产品 |
空气消毒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是□否□ |
||
生产过程 |
全部类别 |
是否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 |
是□否□ |
|
是否有合格的生产记录 |
是□否□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全部类别 |
是否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符合 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是□否□ |
|
第一、二类产品 |
是否使用禁用物质,第二类产品重点检查抗(抑)菌制剂 |
是□否□ |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第一、二类产品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企业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第一、二类消毒产品数量 |
个 |
|||
是否有未按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 |
是□否□ |
个 |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均合格 |
是□否□ |
|||
各评价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
是□否□ |
|||
消毒产品 标签(铭牌)、说明书 |
全部类别 |
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
是□否□ |
|
应标注内容项目是否齐全、正确(如) |
是□否□ |
|||
有无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
是□否□ |
|||
有无禁止标注的内容 |
是□否□ |
|||
非消毒产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是□否□ |
检查人: 陪同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3
★2022年云南省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州
企业检查情况 |
产品抽查情况 |
违法行为处理 |
||||||||||
产品类别 |
辖区生产企业数 |
检查生产企业数 |
不合格数 |
抽查产品数 |
不合格数 |
案件数 (件) |
责令 改正(家) |
吊销许可证 (家) |
罚款单位数 (家) |
罚款金额 (万元) |
公示不合格企业数 |
公示不合格产品数 |
第一类产品 |
||||||||||||
第二类产品 |
||||||||||||
第三类产品 |
||||||||||||
合计 |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4
★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
案件查处汇总表
州
辖区企业数 |
检查企业数 |
存在违法行为企业数 |
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
生产条件、过程不符合要求企业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企业数 |
曝光违法单位数 |
||||
吊销许可证 |
警告 |
罚款 |
罚款金额 (万元) |
其他 |
|||||||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5
★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产品随机监督抽查
案件查处汇总表
州
检查生产企业单位数 |
抽查产品数 |
不合格产品数 |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数 |
标签说明书不 规 范 产品数 |
违法违规宣传疗效产品数 |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不规范产品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罚企业数 |
曝光违法单位数 |
|||
警告 |
罚款 |
罚款金额 (万元) |
其他 |
|||||||||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表6
★2022年云南省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市(州)
序 号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批 号 |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
检测报告结果 |
备 注 |
1 |
||||||
2 |
||||||
3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5
2022年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全省50家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供水水质(名单详见附表1)。我州为禄丰市、南华县。
二、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各地监督机构必须使用手持机完成。
(二)检验检测。由云南云测质量检验公司承担。
(三)时限要求。各地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检测公司于10月15日前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验报告邮寄各监督机构。各地于11月5日前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
(四)检测结果录入。由各地监督机构完成。
(五)案件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监督机构要立案查处,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结果报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计划附表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禄丰市、南华县将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表3)于11月5日前(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报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人:何光友,电话:3133295,邮箱:cxzggwsjdk@163.com。
附表:1.2022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3.2022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所在州市 |
检测地区 |
检测数量 |
1 |
昆明市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
3 |
石林彝族自治县 |
|||
嵩明县 |
|||
2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禄丰市 |
2 |
南华县 |
|||
3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文山市 |
4 |
砚山县 |
|||
广南县 |
|||
富宁县 |
|||
4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弥勒市 |
5 |
开远市 |
|||
蒙自市 |
|||
建水县 |
|||
河口瑶族自治县 |
|||
5 |
普洱市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
3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
|||
景东彝族自治县 |
|||
6 |
玉溪市 |
易门县 |
7 |
澄江市 |
|||
华宁县 |
|||
通海县 |
|||
峨山彝族自治县 |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
|||
7 |
曲靖市 |
会泽县 |
7 |
宣威市 |
|||
富源县 |
|||
马龙区 |
|||
陆良县 |
|||
师宗县 |
|||
罗平县 |
|||
8 |
昭通市 |
水富市 |
4 |
盐津县 |
|||
大关县 |
|||
彝良县 |
|||
9 |
丽江市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
2 |
永胜县 |
|||
10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大理市 |
4 |
祥云县 |
|||
剑川县 |
|||
鹤庆县 |
|||
11 |
保山市 |
腾冲市 |
3 |
龙陵县 |
|||
隆阳区 |
|||
12 |
西双版纳版纳傣族自治州 |
勐腊县 |
2 |
景洪市 |
|||
13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泸水市 |
1 |
14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芒市 |
1 |
15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香格里拉市 |
1 |
16 |
临沧市 |
临翔区 |
1 |
合计 |
50 |
||
说明:按计划抽检表格中50家,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抽检的,在昆明市范围内补齐。 |
附表2
2022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城市集中式 供水 |
共50家,详见附表1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
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砷、镉、铬(六价)、汞、氟化物、铁、锰 |
附表3
县(市)2022年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供水单位名称 |
监督机构名称 |
监督员姓名 |
监督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
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
检测不合格指标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合格判断标准:17项检测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2.此表仅供参考,汇总上报用Excel电子表格,下载地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