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部分州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负责人:龙俊波
执法区域:楚雄州
执法类别:司法行政
办公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
监督电话:0878-3025424
邮编:6750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严涛聪
执法区域:楚雄州
执法类别:医疗保障
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监督电话:0878-3369180
邮编:6750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负责人:刘昌富
执法区域:青山嘴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
执法类别:水库保护、输水设施保护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181号
监督电话:0878-3388791
邮编:675000
主要执法依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任何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楚雄州司法局投诉电话:0878-3022953。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