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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1125002 |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楚雄州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总分析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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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司法局关于楚雄州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总分析的报告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楚雄州2020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汇总分析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发〔2016〕32号),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19〕244号)的安排部署,楚雄州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年度汇总分析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情况
2020年,全州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6类执法行为共827203件,各类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许可。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行政许可41.5073万件,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138052件,占总数的33.26%,县市级行政机关办理273251件,占总数的65.83%,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3770件,占总数的0.91%。
2.行政处罚。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实施行政处罚207439件,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35695件,占总数的17.2%,县市级执法行政机关实施122406件,占总数的59.01%,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49338件,占总数的23.78%。
3.行政强制。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实施行政强制2537件,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4件,占总数的0.16%,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2511件,占总数的98.98%,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22件,占总数的0.87%。
4.行政检查。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实施行政检查201204起,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1178起,占总数的0.59%,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191268起,占总数的95.06%,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8758起,占总数的4.35%。
5.行政征收。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实施行政征收 529起,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25起,占总数的4.73%,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504起,占总数的95.27%,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0起,占总数的0%。
6.行政裁决。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实施行政裁决421起,其中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0起,县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421起,占总数的100%,乡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0起,占总数的0%。
(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情况。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27个(除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77个,占总数的90.5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50个,占总数的9.49%。受委托执法组织105个。全州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0968人(除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中:其中州级1673人,占总数的15.25%,县市级7569人,占总数的69.01%,乡镇级1726人,占总数的15.74%;持省政府执法证件9426人,其中州级1344人,占总数14.26%,县市级6410人,占总数68%,乡镇级1672人,占总数的17.74%。
2.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情况
(1)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全州共审核重大行政许可案件2627件,其中州级2件,占总数的0.08%,县市级2377件,占总数的90.48%,乡镇级248件,占总数的9.44%;共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778件,其中州级834件,占总数的22.08%,县市级2856件,占总数的75.6%,乡镇级88件,占总数的2.33%;共审核重大行政强制608件,其中州级3件,占总数的0.49%,县市级605件,占总数的99.51%,乡镇级0件;共审核其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973件,其中州级77件,占总数的7.91%,县市级795件,占总数的81.71%,乡镇级101件,占总数的10.38%。
(2)开展案卷评查情况。全州共评查行政许可案件18135件,其中州级1096件,占总数的6.04%,县市级16603件,占总数91.55%,乡镇级436件,占总数的2.4%;共评查行政处罚案件13750件,其中州级832件,占总数的6.05%,县市级12718件,占总数的92.49%,乡镇级200件,占总数的1.45%;共评查行政强制案件711件,其中州级0件,县市级711件,占总数的100%。
(3)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全州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191件,其中州级28件,占总数的14.66%,县市级101件,占总数的52.88%,乡镇级62件,占总数的32.46%;处理191件,其中通知自行纠正141件,占总数的73.82%,撤销3件,占总数的1.57%,责令限期重新作出36件,占总数的18.85%。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全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共655件,其中州级0件,县市级104件,占总数的15.88%,乡镇级551件,占总数的84.12%。涉嫌犯罪主动移送司法机关39件,占总数的5.95%,检察院建议移送司法机关12件,占总数的1.83%,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11件,占总数的1.68%,公安机关立案593件,占总数的90.53%。
4.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况。全州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共49个,县市级49个,占总数的100%;其中通报批评5个,占总数的10.2%;责令改正44个,占总数的89.8%;
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数据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1.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分析。从行政执法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领域,年度执法案件总数均超过1万件,其中公安机关最多,究其原因是这些行政行为与民生直接相关,行政许可、处罚适用频次较高,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切身利益影响较大。执法案件较少的部门依次是档案、商务、科技、广电等部门。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这些部门和民生关系不大,二是这些领域违法行为较少,三是有些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主要集中州、县市级行政机关,全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总数625049件,其中州级173751件,占总数的27.8%,县市级398168件,占总数的63.7%,乡镇级53130件,占8.5%。原因主要是由于州、县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处在行政执法第一线,承担了大量行政执法职责,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执法重心下移的总体目标。
3.行政执法类别分析。从行政执法类别统计数据来看,行政许可案件数量最大。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415073件,占66.41%,其次是行政处罚案件207439件,占33.19%,行政强制案件最少2537件,占0.41%。其中公安机关执法案件最多,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交通违法的案件以及强制戒毒、拘留等人身方面的强制较多。交通部门执法案件多主要是源于政府对非法客运的严厉打击,交通管理方面在于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强制扣押等情况频次较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许可案件较多,处罚案件相对较少。
(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1.从法制审核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开展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州共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7986件,占全州执法案件总数的1.28%,占比较低,反映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认识不到位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造成的。
2.从案卷评查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都普遍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全州共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32596件,占执法案件总数的5.21%,案卷评查主要集中在州级和县市级。
3.从受理投诉举报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开展了受理行政执法案件投诉举报工作。其中县级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较多,共101件,占总数的52.88%。反映出县级行政执法数量占比大,执法争议也较多。
4.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计的数据来看,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该移送的按规定移送。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部分执法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有的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事,把依法办事与抓经济工作相对立,认为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有的同志有畏难情绪,一些同志处理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凭经验,法治意识和法治手段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少数县市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视不够,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未完全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推进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考核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法治机构力量极需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存在发展不平衡、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编制不足、人员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还不能有效发挥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重要作用。尤其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市对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法治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由于惩罚过轻,不能产生震慑作用。五是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核心是责任体系和追究机制。目前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根本原因就是监督和追究不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下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打算
(一)加强培训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法治观念和能力的培育,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法纪、廉政教育,提高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形成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政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以创新案卷评查方式为切入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完善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质量和效果。二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公平公正。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倒逼“放管服”改革,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权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法制督察队伍,充分发挥法制督察职能,切实提升法制督察人员履行职权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情况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督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宣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使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治工作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组织全州法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结合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推进和行政执法实践,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培训的新方式,运用各县市各部门在案卷评查中的实例,促使执法人员认识到经验不足,产生能力恐慌,变“要我学”到主动“我要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楚雄州司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