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切实提高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全力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及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要承担并扛牢扛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经营服务方主体责任,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要依法经营,对供餐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学校及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要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进入与退出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双配备”、大宗食材采购验收与存储、集中用餐陪餐、病媒生物防制、智慧监管、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责任
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明确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建立并落实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验收与储存、食品加工与供应、应急与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引导师生树牢科学的饮食观;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所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工作举措,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学校智慧食堂管理平台建设,将监控视频接入教育体育系统智慧食堂管理平台,并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预警信息督促学校限期整改;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公安、水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各自职责以及本通知明确任务抓好责任和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学校集中用餐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材进货渠道、质量、食品留样等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禁以口头告知、口头警告代替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要求,全面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州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层级对应包保学校食品安全,但包保责任不替代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
附件:楚雄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若干措施清单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