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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2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0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23〕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完善办学体系

(一)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1. 科学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科学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应入尽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建立随班就读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健全送教上门工作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形式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和保障,提高送教服务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联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两端延伸

1. 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引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融合幼儿园,同时接收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残疾儿童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发挥楚雄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对各县市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到2025年,楚雄州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着力发展高中特殊教育。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市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鼓励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学校中等职教部(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支持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融合教育,促进互融互通

(三)加强与普通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积极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提高教育康复精准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与职业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建设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共建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实训基地,切实做好残疾学生专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与医疗康复融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就业安置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与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机制,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与信息技术融合。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运用,加大通用教室、功能教室、实训教室信息化水平建设力度,结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配置感知互动、仿真实训类科技辅具,利用科技赋能特殊教育,提升校园智慧化程度,提供多元化教师、学生、家庭教育交流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运用。(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支撑能力

(七)扩充特殊教育资源

1. 优化学校规划布局。20万人口以上县市应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人口较多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布点第二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通过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方式,保障行政区域内应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强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专业支持作用。鼓励依托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州、县市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提升教师能力。严格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准入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双证书”制度,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在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综合技能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州、县市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保障教师待遇。严格执行《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送教上门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2名专兼职资源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直接担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培训、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高效落实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统筹本地特殊教育发展,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按照“一县一策”的要求,科学制定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督导范围以及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解读《楚雄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