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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227002 | 公开目录:法治政府情况报告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7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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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重点领域立法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实施好“1133”战略、推动彝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4月12日,召开了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成立了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制定印发了《楚雄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全州10县市和州级承担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的部门进行了督察,督促各级各部门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楚雄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牟定县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已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初审,目前正在复审评估中。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决定,先后2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1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5项,调整10项。围绕“企业开办3天、不动产登记5天、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50天”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保持全省领跑态势,全州行政审批综合提速率达60%以上。制定州直27个部门“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州网上大厅共入库事项4483个,网上可办率达92%。加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宣传力度,并在网站公开,做到全国“一张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制定《楚雄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一年来,全州平均每天新发展市场主体达85.4户。加快智慧监管,推进州级和10县市“互联网+监管”全国一张网,累计梳理入库监管事项清单11525项、检查实施清单8390项,初步完成“两个清单”的梳理认领审核入库工作。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惠民实事落实,累计上线政务服务事项530项。
(三)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强政府立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结合楚雄州立法实际,启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制定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情况,聚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重点和难点,科学编制《楚雄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楚政办通〔2019〕29号)。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按进度推进《楚雄州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工作。支持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楚雄彝族自治州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单行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相关工作,目前,《楚雄彝族自治州特色风貌建设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实施,其余法规立法工作正积极推进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年来,州级审查报送备案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
(四)严格执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从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权限、办理法律顾问事项工作规则和运行程序、工作条件与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实现常态化,法律参谋作用积极发挥。2019年,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办审查涉法事项107件,办结率达100%,为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公示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州级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主体50个,县市审核公告行政执法主体552个,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公示行政执法事项5959项),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州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州级抽查10县市、4个州级执法部门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已办结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180卷,督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改善营商执法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分12期对全州38个部门(系统)共3241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网上办证考试,经考试合格及时办理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六)强化内外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不断健全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年来,州政府系统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178件、州政协提案40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2019年以来,州人民政府共发生4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2件已审结、判决维持,另外2件已开庭审理、还未判决,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察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全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万余条(不包括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数据),公开政府文件798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信息1433条,公开审计信息350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944件,政协委员提案1029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230条;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6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33件,按时办结43件,经申请人同意延期办结3件,办结率100%。
(七)健全制度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明显,2019年以来,州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5件,已办结14件,正在办理1件,在已办结的14件中:维持9件、撤销4件,责令重新答复1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在全州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5213件,调解成功14854件,调解成功率98%,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全州信访形势始终处在平稳可控范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2019年,楚雄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强化。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够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上还有差距。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县市及部门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法治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市法治工作机构薄弱,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四是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立法转移,立法审查过程中部门博弈以及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立法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五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入,一些县市和领域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0年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楚雄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科学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督察、强化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力争与全国全省同步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六个一”目标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巩固深化“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活力。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制定工作,力争尽快出台实施,切实完善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年度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及时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确保法制统一。
(四)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适时修改完善《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成果,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的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八)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积极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和培训,丰富学习形式、拓展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