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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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3 17:37:19 来源:楚雄州政府办公室 作者: 点击:[]

本报告由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667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3389881,传真:0878—3397075,电子邮箱:cxz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楚雄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围绕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主线,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注重规范,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全州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条例》,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编制新增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精准、精细、规范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万余条(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9.7万余条,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公开6.2万余条,其他渠道公开7.3万余条。聚焦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主线,集中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1.3万余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2694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7727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8615条。深入推动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有关信息4241条。全面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全年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101条、目录清单178条、意见征集及结果信息158条。不断改进解读回应工作,规范政策发布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效,全年发布解读材料1201个,图片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的解读产品668个,发布政策问答信息2975条,政府网站回复网民留言8374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74123件(次)。

(二)强化服务,认真受理公开申请。加强申请渠道建设,持续优化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9件,上年度结转3件;及时规范答复25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1件。发生行政复议4件,无被申请人投诉、行政诉讼情况。

(三)把握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及时公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适时调整。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加强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共发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35件并做好动态更新调整。

(四)突出效能,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做好新增、整合网站栏目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全州29个政府网站进行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政府网站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州政府网站群系统完成了第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备案,30个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20个政府网站安装了SSL数字证书,网站和信息安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注销,全州共备案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127个,新开办19个、注销3个。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制度机制建设,优化热线办件办理流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与110报警电话实现“一键转接、三方通话”目标,热线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政府公报服务能力,全年发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12期,赠阅1.92万份,刊载文件资料118件。

(五)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2023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州政府机关党组会议先后听取、研究政务公开工作7次,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68次。强化工作培训指导,全州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62场次。完善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读网、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监管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做好各类问题的排查整改。完成2023年度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规范、促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42

34

2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80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2353

行政强制

94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951.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2

1

4

1

8

0

27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1

0

0

3

0

1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7

0

1

0

1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4

0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1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0

2

1

3

0

7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1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4

1

4

1

8

0

2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1

0

0

0

0

0

2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4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不够、精细度还有待提升。二是对重要政策的解读还不够深入、解读质量不够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三是政府网站的运维能力有待提升。

2024年,楚雄州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面、及时、精准的思路,突出重点、补足短板、增强弱项,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做好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二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目录精准精细公开政府信息,使公开目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衔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及时整改发现问题,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三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健全日常业务交流督导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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