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安经费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楚雄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警务现代化体系建设。
加强财政保障,重点支持公安工作。立足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安排到位,支持公安机关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战斗力。重点保障公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反恐、禁毒、扫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环食药侦业务等支出,支持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同时,按照人数和经费总量控制原则,完善辅警经费保障机制,适度提高辅警待遇;推动实施州和县(市)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公安机关正常履职需要。
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预算一体化改革,推动实现预算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下达全流程正向可控、逆向可溯。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公安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同级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本级财政资金、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自有资金统筹使用。规范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健全“因素法+项目法”分配机制,围绕公安年度重点工作,向基层和财力困难县(市)倾斜分配,明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使用。
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强化预算约束,切实转变预算管理理念,由“先预算再项目”向“先项目再预算”、由“一次安排、分年执行”向“分年安排、按计划用款”转变,切实提高部门年初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部门年初预算,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大力压减非重点项目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绩效管理开展考核,形成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良性互动,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