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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开展警示教育整治公职人员酒驾行为

发布日期:2021-10-02 10:17:41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普晓芹 杨茗闰 点击:[]

“现将1名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永仁县永定镇糯达村委会副主任×××,2021年5月24日21:0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这是最近的一期永仁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在案发单位公开宣布公职人员酒驾行为处分决定,并同步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剖析案件的违纪特点和警示意义。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干部职工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以案释纪、以案促教,让干部职工自警自省、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经永仁县监委决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希望所有人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否则的话,留给自己和家人的只有悔恨……”这是在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林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县林草局四级主任科员×××醉酒驾车肇事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有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永仁县纪委监委在对公职人员酒驾行为零容忍的同时,更从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不断探索、持续发力,坚持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

永仁县纪委监委通过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进行及时通报曝光,对酒驾醉驾行为实行“零容忍”,不断形成震慑,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截至目前,该县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通过“清风永仁”微信公众号共通报曝光4起4人。对已查实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发出通报3期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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